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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游泳健身馆建设项目简介
2007-09-07  
 
没有图片 莆田市游泳健身馆是第十四届福建省运动会主场馆,坐落在市体育中心南区,位于莆田市东园路南侧,延寿路西侧。建筑占地面积约9765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14456平方米,包括一座容纳741名观众的游泳馆及一座多功能健身会馆,地下1层,地上2层,建筑高度16米。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,屋面采用钢结构,建筑屋面为铝板,立面采用金属挂板和玻璃,局部采用石材,屋顶安装太阳能集热供水设备,已完成前期工作,施工图设计已送审。

*所属行业基础设施
*项目实施国家/地区中国 福建
*投资总额1.6亿元人民币
*合作方式独资
*市场经济效益分析(一)游泳健身馆在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赛后利用的功能需要,集训练比赛、观赏表演、健身锻炼、休闲娱乐、广告经营、消费服务于一体,为投资者提供了通过经营收回投资成本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良好商机。
(二)馆外的配套功能设计完善,预留约4公顷的广场空地,高品位的景观布局,篮球场、网球场、夜景、道路、地下停车场及配套建设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。将是人流高度集中的体育健身消费旺地。
(三)在建设、使用经营过程中,政府可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给予税费优惠。
(四)周边的体育场馆及地下停车场可一并委托经营,更好地发挥办赛、办展、办会等整体经济效益,具体条件另行洽谈。
*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前期工作,施工图设计已送审。
*备注信息五、约定条件
(一)游泳健身馆建设由政府招标确定监理单位,投资者要严格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,确保设计功能不变,确保工程质量,确保在2009年10月底前竣工,满足第十四届省运会的需要。
(二)游泳馆的设备须采用太阳能恒温供热系统和循环水净化供水系统,以体现“绿色”、“健康”的人文环保特色。
(三)游泳馆建成后,投资者在使用经营期间,应无偿保证市级以上(含市级)单项和综合体育比赛需要,并给予市体育训练单位日常训练优先优惠有偿使用。(由市体育局和投资者签订协议)
(四)投资者使用经营期间,不得改变场馆功能或改建、搭建其他建筑物,允许经营与体育产业相关的服务项目,转让经营需经市体育行政部门把关,经营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前需报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以保持体育功能区整体形象。
(五)公共场地共同有偿使用。
(六)投资人正式签订合同前需交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,动工建设后,按工程进度分期返还保证金(按期动工的返还20%保证金,按期封顶的返还50%,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30%保证金)。
六、投资人确定
招商人受市政府委托,将对报名的单位进行比选,如有多个投资人,在投资人响应招商条件的前提下,以土地出让金竞价选择项目业主。
七、违约责任
投资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,出现停建、缓建等情况,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,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,并由政府无偿接收在建物及土地。
八、报名方式
报名时须提供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、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投资建设的意向书。
报名时间:2007年9月8日至9月28日,工作日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2:30至6:00。
报名地点:莆田市体育局
联系人: 范玉通
联系电话:0594-2292641 传真:0594-2292641



*招商机构莆田市体育局
*招商机构概况
*招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 范玉通 电话 0594-2292641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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